业务类型 |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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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用地申请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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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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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以上政府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和政府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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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土地使用证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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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乡规划局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市规划部门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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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让方单位法人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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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让方法人代表资格证、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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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受让方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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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受让方营业执照和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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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地籍图、地籍卡、地籍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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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税务部门完税或免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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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申请条件) |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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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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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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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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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9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和申请人修改资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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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1、绵府发〔2010〕2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审批办法及调整土地出让金征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2、绵阳市物价局、绵阳市国土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对贯彻《四川省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部份)补交抵交出让金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绵市价〔1993〕收28号)。 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部分)补交抵交出让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06号)。 4、省物价局川价字非〔1991〕116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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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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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新益大厦10楼市国土资源局40号行政审批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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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0816)2316815 |
投诉电话:(0816)2316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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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http://xzfwzx.my.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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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16)2316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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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816)2340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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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http://www.cq0315.com |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39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国务院拟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