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类型 |
(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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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绵阳市市辖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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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房申请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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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地村委会村、社审查意见,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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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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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土所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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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局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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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土地利用规划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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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请条件) |
1、符合所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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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所在地城市(乡、镇、村)建设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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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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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能利用旧宅基地和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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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出卖、出租住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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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二)建设项目占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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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建设项目占用土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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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地申请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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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项目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先经林业部门出具林地占用意见(涉及占用林地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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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文件,属于工业项目的,文件中应按有关规定核定企业投资规模及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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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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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当地村委会村、社会议记录(需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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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改部门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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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当地村社建设项目占用土地补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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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地类面积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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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示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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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补偿承诺书和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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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局业务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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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请条件) |
1、市辖区农村集体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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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城市(乡、镇、村)建设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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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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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所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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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项目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先经林业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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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项目占用土地的用地面积标准不大于2公顷(3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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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不含报政府审批及局会审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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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动产登记证书 元/证 (二)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应交纳耕地开垦费,其标准如下:耕地开垦费为征收该耕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至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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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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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新益大厦10楼市国土资源局40号行政审批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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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0816)2316815 |
投诉电话:(0816)2316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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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http://xzfwzx.my.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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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16)2316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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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816)2340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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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http://www.cq0315.com |
集体土地占用审核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收费依据:1、《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2、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川价字非〔1991〕116号)。